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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债权申报期限(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3 15:00:27 字体:

债权申报期限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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