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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合并(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3 14:06:42 字体:

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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