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委托加工物资(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3 09:51:28 字体:

委托加工物资取得存货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往返的运输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支付相关的税费:

税种 允许抵扣不作成本 不允许抵扣作成本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加工费×1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 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加工收回: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