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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政府补助(06.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5 10:47:50 字体: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会计分录

  企业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作如下处理: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PS:补以后的记递延收益,补当前的记营业外收入。

  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即先记入“递延收益”,再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平均分配记入“营业外收入”。

  当资产处置时,尚未摊销完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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