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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的组成(06.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6 14:30:20 字体:

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提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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