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提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