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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客运合同(07.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06 15:10:12 字体:

客运合同

  (1)旅客应当支付票款,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送输。

  (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3)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5)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6)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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