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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会计分录企业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作如下处理: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PS:补以后的记递延收益,补当前的记营业外收入。
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即先记入“递延收益”,再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平均分配记入“营业外收入”。
当资产处置时,尚未摊销完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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