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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本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1/30 08:12:3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票

  一、本票概述

  1.性质:自付证券、无须承兑、即期证券

  2.规定:

  (1)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没有付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没有付款日期

  三、见票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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