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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证券上市: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交易需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发行则向证监会申请。
股票 |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债券 |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封闭式基金 |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
二、暂停上市(由易所决定)
重大变化 | 违法 | 亏损 | 记载 | 资金用途 | |
股票 | 少于3000万未达25% | 暂停 | 最近3年连续亏损 | 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 | |
债券 | 暂停 | 暂停 | 最近2年连续亏损 |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 |
三、终止上市:
股票: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报告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仍未盈利;
4.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
证券: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且经查实后果严重;
2.重大情况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在期限内未消除;
3.所筹资金未按合理用途使用,在期限内未消除;
4.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后果严重
5.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其他
基金: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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