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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通知 公告和债权申报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2 18:13:20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通知和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期限的总结

企业类型 通知或者公告期限 债权人要求担保、清偿、申报债权期限
通知 公告 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15日内 30日内 60日内
合伙企业解散 10日内 6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公司
解散 10日内 6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合并 10日内 3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减少注册资本 10日内 3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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