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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0:36:1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实质条件:

  (1)到期拒绝付款

  (2)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3)到期日前,承兑人货付款人死亡、逃匿

  (4)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

  2.形式要件:

  (1)在法定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2)获得拒绝证明(不能提供拒绝承兑证明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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