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1 14:56:42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一、认定:

  伪造:票据的伪造就是对签章的伪造

  变造:更改签章以外的内容

  二、责任:

  1.伪造:

对伪造人 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被伪造人 被伪造人未从事票据行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对其他签章人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变造: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点击查看原帖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