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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知识点《中级会计实务》:投资性房地产(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7 15:46:13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性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成本模式

  (1)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模式

  (1)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3、公允模式不允许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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