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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知识点:融资租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10:23:15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

  (一)租赁的基本特征: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3.租金分期支付

  (二)租赁的分类

  1.经营租赁:期限短。维修由租赁公司负责。期满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比较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2.融资租赁:期限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

  (三)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1.直接租赁。直接租赁,即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资产,并付出租金。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即根据协议,企业将某资产卖给出租人,再将其租回使用。

  3.杠杆租赁:从出租人的角度看,杠杆租赁与直接租赁是有区别的,因为出租人既是出租人又是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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