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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筹资基本形式——银行借款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对于这种贷款,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产抵押、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二)银行借款的程序与保护性条款
1.银行借款的程序
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贷款金额高、期限长、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确保企业按要求使用借款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1)例行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
(2)一般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3)特殊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等。
(三)银行借款筹资的特点
优点:
(1)筹资速度快。
(2)资本成本较低。利用银行借款筹资,比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
(3)筹资弹性较大。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
缺点:
(4)限制条款多。
(5)筹资数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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