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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计提原则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4)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5)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4、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PS: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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