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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1.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6 14:34:20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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