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20 10:25:06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