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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8 19:25:06 字体: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中,关于“单位存款业务规则”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存款的基本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此外,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2.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存款、利率及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变更、挂失及查询 ①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②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金融机构换发新证实书。
③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申请挂失。金融机构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金融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④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⑤金融机构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查询、冻结、扣划。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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