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债务重组中,关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知识点的内容。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预习——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原价扣除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两项差额不能抵消)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具体会计处理: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2)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