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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5/28 10:19:05 字体:

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合伙人的权利

(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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