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
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所得 | 来源 | |
1.销售货物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
2.提供劳务 | 劳务发生地 | |
3.转让财产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所在地 |
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