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收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12 11:09:39 字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在线学习,让你轻松备考!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要约收购

触发

条件

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

方式

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支付

方式

现金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
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现金与证券相结合 

收购

期限

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撤销

要约

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变更

要约

变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得变更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求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你必须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

相关推荐: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李玉华老师课程免费听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侯永斌老师课程免费听

近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汇总 收藏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