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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17 15:15:50 字体:

在备战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道路上,坚持就是胜利!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帮你学习更轻松,快来学习吧!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免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 三免三减半优惠项目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三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提示:受让方在剩余年限可享受。

3.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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