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01 17:21:42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对外投资限制

1. 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投资。

【提示】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有规定除外。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决议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依“公司章程”规定。

3. 投资额度: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思自治)。

(二)对外担保限制

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自家人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数额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意思自治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2019中级会计职称点题密训班《经济法》课程安排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