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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12 14:12: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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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正式凭证)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索赔的“主要”凭证。
保险凭证(简化版)俗称“小保单”,是内容简化的保险单。
“不列明具体”条款,与保险单具“同等法律效力”
暂保单(临时凭证)保险单发出前的“临时”保险凭证
投保单(不是合同)保险人事先制定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的格式文件
【注意】投保单“不是保险合同”,但经投保人填具后,保险人完全接受并盖章,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提示】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以“投保单”为准。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
两种方式的
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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