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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包括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不包括员工培训费)等。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实质重于形式)
(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重要性)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注意:“不需安装”是强调购入资产时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此时,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程完工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银行存款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追溯调整),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属于出租方资产);另一种是融资租赁(属于承租方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如果一项租赁在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企业无须将租赁资产资本化,只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按一定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通常情况下,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五)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①企业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
借:固定资产
贷:预计负债
②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③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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