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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
1.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
2.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3.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二)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1. 中央举借债务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
【提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
(2)“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2. 地方借债
(1)方式:实行限额管理,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
(2)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
【提示1】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提示2】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3)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4)原则: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5)用途:
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6)地方债分类:
一般债务 | 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
专项债务 |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
(7)担保: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8)监督:
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3. 扶助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预算
扶助金 | 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
预备费 |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
预算周转金 |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
4. 上年结余的处理
(1)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
(2)“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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