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算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8/02 11:13:03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预算调整

(一)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1. 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 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1. 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1)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2)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

【提示】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2. 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

(1)“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2019中级会计职称点题密训班《经济法》课程安排

新课试听:中级会计《经济法》武劲松老师专项突破班免费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