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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登记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8/08 11:54:39 字体: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三选一”)。

2. 股东出资方式

可以(1)货币(人民币表示)
(2)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提示】没有设定担保并合法持有的“股权、债权”可以用于出资
禁止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提示】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

(二)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三)变更登记

45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
30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分公司: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

【提示】“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四)注销登记

1. 解散时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的。

2. 在解散时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解释】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权利和行为能力。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这条路上,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带来中级会计考试新鲜的考试资讯和专业的师资团队,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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