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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9/26 16:26:11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知识点。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也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本身是不增值的,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这条规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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