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9/27 11:20:19 字体: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进行大量的学习。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在2020年预习阶段能够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1. 保险代理人

(1)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人进行保险业务。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代理人必须与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适用表见代理规定)。

(3)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注意】“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2. 保险经纪人

(1)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

【解释】保险经纪人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它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营组织,“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应当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3)可以依法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的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

【注意1】保险经纪机构“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注意2】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4)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而不能是个人。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三门考试科目应该先学哪一个?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大法宝 一个都不能少!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