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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吧!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对外投资限制
1. 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投资。
【提示】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有规定除外。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决议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依“公司章程”规定。
3. 投资额度: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思自治)。
(二)对外担保限制
决议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自家人) |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
为他人 |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 |
数额 |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意思自治) |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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