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12/11 11:29:38 字体:

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吧!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对外投资限制

1. 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投资。

【提示】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有规定除外。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决议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依“公司章程”规定。

3. 投资额度: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思自治)。

(二)对外担保限制

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自家人)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数额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意思自治)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相关推荐:

有没有必要买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辅导书?买!

查收!你的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建议!

应对考试 效率先行!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提高效率的四个小方法

前方高能!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变动预测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