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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清算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12/17 15:18:12 字体:

生活不能等待别人来安排,要自己去争取和奋斗,活出自己想要的样子!想要在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考场的每一分都源自积累!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提示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提示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总结】通知和公告时间

合并、减资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起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伙企业的清算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接到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提示】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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