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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保险人的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13 10:59:55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止损费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施救费用等。
【提示】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查证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诉讼费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及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提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规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年新增)。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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