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动产质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28 20:10:39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动产质押

1.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质权生效: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流质条款无效: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提示】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有效。

4.范围: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权人的权利:

(1)收取孳息;

(2)保全质权的权利;

(3)优先受偿;

(4)物上代位权。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装备还不全?拥有这些在出发!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