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解除
1.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 | 合同生效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 |
约定解除权 |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 |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即单方通知对方就解除。
法定情形 | (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届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 (4)根本违约: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特殊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 (1)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解除。 (2)承揽合同:定作人随时解除。 |
3.解除权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