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3/25 16:32:53 字体: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 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

【解释】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谁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何时提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谁决定(1)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2)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3. 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绝对不公开)。

(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

(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 仲裁效力

(1)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你对自己复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没信心,不如选择网校的课程进行学习备考,备考更有保障!我们集结了业内老师,让你备考不走弯路!点击加入我们

相关推荐:

打卡学习赢好课 2020中级会计职称云自习挑战开始啦!

各地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学员说】网校考生自述中级会计备考秘籍 >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