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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第一审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3/25 16:41:22 字体: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第一审程序

1. 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提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普通程序VS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1)程序:7日内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5日内发送原告
【提示】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开庭且公开
【注意】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个人隐私;③法律另有规定;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链接】仲裁是开庭不公开。
简易程序(1)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程序:口头起诉,独任审理,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
【提示】已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提示】不适用简易程序: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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