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4/02 15:27:59 字体: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

1.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 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内部人优先购买权: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优先)。

3. 出质

(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强制性规定);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之战已然打响。还没有开始准备吗?没有头绪,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加入网校和众多的学员一起学习呀~课程详情>>  购课学习>> 所有的不愉快都交给我们吧,你只负责走上人生巅峰就好了。拿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就是人生赢家!

相关推荐:

各地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