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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4/07 17:15:57 字体: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法定障碍)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019年新增);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2019年新增);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已经启程出发,你准备好了吗?赶快卸下负累,为自己争取一次变优秀的机会,和正保会计网校开启你的2020年蜕变旅程!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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