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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限制证券交易的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4/07 17:20:12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限制证券交易的行为

发起人(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5%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禁止短线投机交易操纵股价)。
【提示】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证券从业人员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出审计、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机构人员为股票发行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1)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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