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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知识点:要约收购规则
收购条件 | 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 | |
收购方式 | 全面要约 | 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
部分要约 | 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 |
收购期限 | 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
撤销要约 | 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 |
变更要约 | 变更程序 | 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
不得变更 |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
要求 |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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