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抗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4/13 19:13:23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抗辩

1.对物的抗辩:

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票据行为不成立(1)如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
(2)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3)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
(4)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条件);
(5)背书不连续。
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 

2.对人抗辩:

票据债务人只对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解释】

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

3.票据抗辩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善意)持票人。

(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正保会计网校针对不同备考人群,特开设多种班型,赶快来加入我们吧,点击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各地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2019中级会计职称通过率仅13%?2020怎样学习才能上岸?

中级会计经济法条背不过?必背法条 拿走去背!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