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4/21 21:32:25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的效力

①无效情形:

情形违建出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未批出租人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超期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处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无效因素消灭,可转为有效;
提示:不可请求租金,但可要求参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②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生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

(2)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情形: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提示】承租人丧失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情形:

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解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正保会计网校针对不同备考人群,特开设多种班型,赶快来加入我们吧,点击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各地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2019中级会计职称通过率仅13%?2020怎样学习才能上岸?

中级会计经济法条背不过?必背法条 拿走去背!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