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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知识点:股份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解释】发起设立下,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注册资本
设立方式 | 注册资本 |
发起设立 |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
募集设立 | 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四)章程制定
设立方式 | 章程制定 |
发起设立 | 全体发起人 |
募集设立 | 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 |
(五)募集设立的程序
(六)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
①未按期募足股份
②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③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注意】前述三种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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