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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5/27 14:58:54 字体: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保险公司

1.设立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资金运用(2020年新增)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

(1)解散

(2)被撤销

(3)破产

4.保险公司解散的排除情形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解释】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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