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6/23 14:33:53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的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中级会计职称考前点题密训班上新,五大课程抢分火力全开!快来学习>

相关推荐:

经济法法条太难懂?中级经济法答题技巧来了!

盘点学霸中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阶段四大学习工具!

我们一起学丨6月开讲 老师云集分享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私藏小灶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