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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8/31 19:00:27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知识点: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存货的本质特征: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是出售;

三个角度(1)不看外在形态,关键看持有意图;例如:汽车、楼房、土地使用权、工程物资
(2)不看存放地点,看是否拥有所有权;例如: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
(3)对于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例如:周转材料、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代制品和代修品

【解释】

(1)①对于汽车制造厂来说,新生产的汽车属于其库存商品,即存货;

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待售的商品房,作为存货核算;

③如果地上建筑物为固定资产,则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则作为存货核算;

④如果购入物资的用途是建造固定资产的,作为工程物资核算;

如果购入物资的用途是在生产和提供劳务过程中进行消耗的,则作为存货核算;

(2)①在途物资尚未验收入库,但所有权已归属企业,属于企业的存货;

②委托加工物资,比如原材料,存放在受托方,但其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属于本企业的存货;而对于受托加工物资,由于不拥有该批物资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作为存货核算;

③委托代销商品,存放在受托方,但由于没有对外销售,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然属于企业的存货;

对于受托代销商品,处理特殊,不属于企业的存货,但是为了加强对商品的管理,在接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受托代销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一项资产的增加和一项负债的增加,最后真正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上体现为零。

(3)①周转材料,比如企业周转使用的工具器具、建筑施工企业的脚手架、地质勘查企业的管材器具等尽管不是以出售为目的,而为了周转使用,但其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的原则,直接作为存货核算;

②生产成本,借方余额表示为了生产产品所用的料、工、费,即表示在产品,属于存货;

③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年度不超过一年或虽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一个营业周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项目;摊销年度超过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④代制品和代修品,是在对方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加工,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作为存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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