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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法律行为-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9/18 14:13:51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法律行为-分类

分类举例
1.法律行为的成立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如赠与合同)
◆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2.取得利益是否需要给付对价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一般的买卖合同
4.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可以独立成立。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如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与之相应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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